六、 救灾应急工作取得实效 继续完善救灾应急机制,增设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项目,提高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。规划建设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本级和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储备库点,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多灾易灾地区。2009年全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和失踪1528人,紧急转移安置709.9万人(次);47213.7万公顷农作物受灾,倒塌房屋83.8万间,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3.7亿元,比上年下降4%。灾情发生后,各级共投入救灾资金140.4亿元,圆满完成了抗灾救灾的各项任务,应急救援、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。 七、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 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,社会组织党的建设、自身建设有所加强,服务会员、服务群众、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有新的发挥。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、层次不同、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,截至2009年底,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接近42.5万个,其中社会团体23.5万个,比上年同期增长6.8%,民办非企业单位18.8万个,比上年同期增长5.6%,基金会1780个,比上年同期增加390个。规范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,引导社会组织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,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加强。 八、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推动修订村委会组织法,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,着力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。部署村“两委”换届选举,截至2009年底,全国共有村委会59.7万个,比上年同期减少约0.4万个;居委会8.4万个,比上年同期增长1.2%。 九、 公共管理和其他社会服务进一步规范 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,实施“地名公共服务”工程,稳妥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,按期完成勘界联检任务。2009年底全国共有乡镇级行政区划34170个,比上年同期减少131个,其中乡14848个,比上年同期减少219个,镇19322个,比上年同期增加88个;街道办事处6686个,比上年同期增加162个。 推进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,2009年共计办理结婚登记1145.8万对,比上年同期增长9.1%,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171.3万对(不含法院部门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),比上年同期增长10.3%。拓展收养渠道,完善收养政策,收养登记4.1万件。各级民政部门接待来访82万人次,比上年同期增长7.9%。出台《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开展了公墓建设清理整顿。全年火化遗体共计449.1万具,比上年同期增长0.1%。 十、民政事业费稳步增长 2009年民政事业费支出1868.7亿元(不含各级民政部门基建经费),比上年同期增长9.1%。其中:抚恤事业费支出270.5亿元,比上年同期增长20.5%;救灾支出达140.4亿元,比上年同期降低53.8%;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61.4亿元,比上年同期增长19.8%;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45.1亿元,比上年同期增长55.2%,农村五保供养支出91亿元,比上年同期增长18.6%;城市医疗救助支出35.3亿元,比上年同期增长50.2%,农村医疗救助支出58.6亿元,比上年增长63.7%;社会福利费41.4亿元,比上年同期增长16.4%;福利彩票销售额756亿元,比上年同期增长25.2%。(责任编辑:admin) |